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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博彩网站推荐-中国博彩平台排名 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时间:2021-03-17浏览次数:

中共博彩网站推荐-中国博彩平台排名 委员会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规定和《中共 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博彩网站推荐 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各师生党支部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教职工和学生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尤其是不断扩大高知群体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学生和教职工中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新进校的教职工和学生,在原单位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转至我校的,各党支部应主动做好接收和培养工作。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公示,并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明确党员基本条件,指出努力方向,激发其政治热情。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推优结果应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委备案,具体推优细则依照《博彩网站推荐 团委关于共青团员推优入党实施办法》实施。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定期将培养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 党组织应充分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和现代化信息手段,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递交一次思想汇报,党组织每学期应对培养联系人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党组织结合培养联系人意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评价,对于表现一般,不宜继续培养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及时调整。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的理论知识考试合格(60分合格,理论考试合格有效期为1年)后,支部通过遴选答辩、党员大会表决等程序择优推荐拟发展对象预备人选,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学院党委审查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拟发展对象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本科生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达到专业前50%,并无不及格科目,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2、拟发展时所在寝室保持A级寝室1学期以上;

3、拟发展时前1年内“志愿汇”所记录志愿时长达20小时以上;

4、拟发展时前3个月“学习强国”日均学习积分完成90%以上;

5、拟发展时前3个月“青年大学习”无学习中断情况;

6、经常向入党联系人进行思想汇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经入党联系人多次谈话了解后,认为其思想政治觉悟符合预备党员的要求。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法律、党纪、校纪等处分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学习工作经历、现实表现和网络行为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发展对象应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参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将发展对象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学院党委预审。

学院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 经学院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学院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学院党委汇报。

第二十四条 学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以集体讨论和无记名票决的方式进行。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当月大会上宣布。对未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须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五条 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超过六个月。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学院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指定正式党员对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七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递交一次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察和研究分析,指出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指明其努力方向。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必须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预备党员培训班。

第三十条 入党介绍人应当做好预备党员的联系、教育、培养、考察等工作,根据预备党员的现实表现每半年在《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上填写一次培养考察意见。

第三十一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延长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一)不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现实表现和网络行为有损党员形象的;

(二)不遵守组织纪律,违反组织原则,一年内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组织活动三次及以上的,不愿意承担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履行党员义务,学生预备党员预备期内志愿服务时长不足15小时的;

(三)触犯党纪国法,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存在突出问题的;

(四)急难险重任务面前畏缩不前、避重就轻,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精神懈怠、失职渎职,不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

(五)学生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公示和征求党内外意见;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学院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三条 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四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发展党员的相关材料应严格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务手册》中的模板、例文、表格等的说明和要求进行填写建档。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博彩网站推荐-中国博彩平台排名 党委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