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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办第七届浙江理工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1-13浏览次数:

关于举办第七届浙江理工大学“互联网+”大学生

创新创业大赛的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快培养创新创意创业人才,同时为第七届浙江省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培育优秀作品,特举办第七届浙江理工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我敢闯、我会创

二、组织机构

本届大赛由学校教务处、研工部、学工部、校友办、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主办,秘书处设在创业学院。赛事进行中,组委会将邀请校内外专家、资深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专业人士组成评委会,按照不同阶段有关程序进行评审。

三、参赛项目要求

(一)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2.“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3.“互联网+”生命健康,包括医疗健康等;

  4.“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5.“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6.“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浙江省“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二)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参赛资格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所有参赛团队需根据上级具体通知,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

四、参赛赛道、组别和对象

根据赛事安排,结合我校实际,“互联网+”大赛分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和国际赛道,具体赛道、组别和对象介绍如下:

(一)高教主赛道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高教主赛道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21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2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2.初创组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8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3.成长组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83 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8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4.师生共创组  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或者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创业且教师所占权重比例大于学生(如已注册成立公司,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的项目参加师生共创组进行比赛。并符合以下条件:1参赛项目如已注册成立公司,公司注册年限不得超过5 年(2016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 20216月1日前正式入职)。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原则上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同时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根据参赛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公益组  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条件:(1)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红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2.商业组  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1)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2)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公司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3)师生共创的商业项目只能参加高教主赛道,不能报名参加“红旅”赛道。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高教主赛道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比赛,但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

(三)国际赛道

国际赛道参赛负责人和成员应为我校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留学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成员中中国籍学生不超过2人。本组项目不计入学校的省赛推荐名额,直接进入省赛,并单独设奖。根据项目性质和类别,分为商业企业组、社会企业组、命题组。参赛要求如下:

1.商业企业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新的创意、技术、产品、商业模式等,有明确的创业计划,尚未注册公司或已注册公司的创业项目均可参赛。已注册公司的,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2.社会企业组  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形成正向、良性、可持续运行模式,服务于乡村振兴、社区发展、弱势群体或以增益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和首要目标,并有机制保证其社会目标稳定。其社会影响力与市场成果是清晰的、可测量的。

  社会企业组项目要求以工商企业类为主,以利于引入社会影响力投资推动社会企业发展;尚未注册公司或已注册公司的社会企业项目均可参赛。已注册公司的,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命题组  持续征集全球大型企业、政府机构、公益机构等就自身发展或社会共性问题设计参赛题目。符合参赛条件的个人、团体、企业均可参赛,包括已获往届大赛国际赛道金银奖的项目或公司,可同时参与多个命题。

  鼓励师生共创项目参赛,团体负责人须由符合参赛条件的学生担任,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且学生参赛或成员合计股权不低于10%。

五、赛程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2021年3月)

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动员部署,明确大赛步骤和评审流程标准,筛选符合竞赛要求的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组建参赛团队,各学院在充分动员和酝酿的基础上,协助团队选聘指导老师。指导老师也可由参赛团队根据实际需要在校内外自行聘请。

  (二)学校比赛阶段(2021年3月-2021年4月)

  学校比赛分为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1)预赛阶段(2021年3月中旬)

学校预赛采取项目申报方式进行。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组织选拔优秀作品,由参赛团队负责人认真填写申报书(附件1),于2021年3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表、商业计划书、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到创业学院。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2)复赛阶段(20214月上旬)

学校复赛以书面评审的方式进行,初定时间在2021年4月上旬。复赛将结合初赛成绩和专家意见,评审出优秀作品入选校决赛。

3)决赛阶段(20215上旬

学校决赛将采取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参赛团队进一步丰富和充实作品,并于2021年55日前将完善的参赛作品纸质稿(一式三份)和电子稿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创业学院。竞赛评审委员会将邀请专家对入围决赛的作品进行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最终评审出校级特等奖以及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并从中选拔优秀作品推荐参加第七届浙江省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六、大赛奖励

  (一)学生奖励和教师奖励将按照学校最新出台的“互联网+”大赛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其他支持:提供投融资对接、落地孵化等服务;进入复赛的团队可优先推荐进入浙江理工大学创业精英班;决赛获奖团队可优先入驻浙江理工大学校内外众创空间,享有免费的办公场地和园区扶持政策。

七、工作要求

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安排,为在校生和校友参与竞赛提供最大支持和帮助。期待各学院以此次比赛为契机,持续推进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创,不断提高我校三创人才培养质量。  

八、联系方式

  学院竞赛指导QQ群群号:909561934

  咨询办公室:创业学院创业教育办公室25号楼705室

咨询联系人:许联 王勇能        

咨询电话:0571-86845400     邮箱:cyxy@topbc.net

附件:1. 浙江理工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申报表

2. 浙江理工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研工部、学工部、校友办、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2021年1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