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21年下半年浙江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将在11月20日举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请考生仔细阅读。
一、准考证及证件要求
考生可于11月10日起登录浙江省等级考试报名系统(//crcs.zjzs.net/),完成准考证的打印。
注:考生凭纸质版准考证(一律不得使用电子版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学生证)入场,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试提醒
1. 考生在考试当天凭准考证经测温点测温正常(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为绿码)后进入考区,进入考场前应佩戴口罩,在考场可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生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考生进入考场前需进行测温,排队测温时,间隔1米,佩戴有效防护口罩,排队期间限制交谈,自觉维护测温现场秩序。
2. 理论考试请考生11月20日上午8:20到2号北楼测温点(见下图)
理论考试测温点示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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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北楼西 |
测温点 |
2号北楼东 (考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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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机考试请考生11月20日根据个人考试安排到3号楼北楼4楼机房外测温点排队测温。
3.计算机等级考试所有考场都安装了监控设备,实时监控所有考场的情况并录像保存,同时学校将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全检查,请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一经发现考生作弊将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将被记入教育部考生诚信档案。
4. 迟到15分钟以上不得入场考试。考生在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三、缺考说明
考生报名后,出现因生病、突发事由须请假离校、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等不可抗拒原因缺考的,并且希望能继续报名下次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应仍在校、未毕业),需在11月22-24日内填写计算机等级考试缺考情况说明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批准,给予下次报考机会,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下一次报考机会。
教务处
2021年11月10日
请各位考生从容应试、诚信考试、考出水平,教务处在1号楼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86843417,接收考生的投诉、举报和监督。
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根据考务和评卷工作要求,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视为违纪:
1、考生不正确填写(涂)个人信息,错帖、不贴条形码粘贴条。
2、考生在规定时间之前提前翻阅试题册。
3、考生未按要求用笔作答题目,导致无法评卷。
4、考生肆意撕毁、污损试题册或答题卡。
5、考试结束后,考生仍作答试题。
6、在评卷过程中,发现答题卡和答卷出现在其他考场试卷袋内。
7、考试期间非听力考试时间佩戴耳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