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审核发放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研津贴的通知》,现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8级、2019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9级,20级博士生研究生
二、发放程序
1. 学院核查导师助研经费缴纳情况,未按时足额缴纳助研经费的,不予发放。
2. 学院按照各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助研经费缴纳标准,将导师已缴纳的助研经费按学期发放给研究生(2019级发放研二第一学期的助研津贴,2018级发放研三第一学期的助研津贴)。导师若有特殊要求,自主决定发放额度,需提交《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研津贴特殊发放表》(附件2);导师若无特殊要求则不需交表,学院统一按照各学科发放标准(附件1)执行
三、联系方式
魏莉莉 86845822 lgclyjs@163.com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12.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