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应向流动站所在学院提供的材料
1、《浙江理工大学博士后人员申请审批表》;
2、博士学位、学历证书;
3、表明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成果和奖励清单(如:获奖、鉴定、专利证书、学术论文等),及佐证材料;
4、博士学位论文。
二、招收博士后审批程序
1、各学院将所收到的申请材料转送申请者选择的合作导师审阅,填写《浙江理工大学博士后人员申请审批表》“合作导师招收意见”;
2、博士后流动站所在学院组织面试考核小组,对已确定的面试人员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择优招收,填写《浙江理工大学博士后人员申请审批表》“学院流动站面试考核小组意见”;
3、面试考核通过后,报学院流动站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学院将拟招收人员的《浙江理工大学博士后人员申请审批表》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
5、经学校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流动站博士后管理人员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博士后人员申请审批表》“学校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意见”通知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行网上申请,并下载和填写以下材料送学院流动站:
(1)《博士后申请表》5份含原件,其中《专家推荐信》至少一位为校外同行专家所推荐,其中一位是申请人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的《专家推荐信》至少一位为国外同行专家所推荐;
(2)《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3份;
(3)如暂未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可由所读院校的研究生院(处)提供“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将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的证明”和“答辩委员会决议”各3份(含原件)。进站半年内补交《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3份,否则将作退站处理;
(4)《博士生毕业鉴定表》复印件3份;
(5)《体检表》1份;
(6)《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3份;
(7)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3份;
(8)有子女者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各2份;
(9)博士阶段本人身份属于定向、在职、委托代培、现役军人的博士毕业生申请做博士后,在《博士后申请表》相应的栏目内,须有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做博士后并注明出站后分配去向的意见,同时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脱产做博士后的证明”3份(含原件);
(10)申请学校与企业联合招收的博士后,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2份(含原件)和《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2份(含原件);
(1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申请进站,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或留学回国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户口注销证明。
学院将申请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含原件)与网上资料审核后交校人事处,对不要求留原件的,校人事处审核后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6、流动站所在学院要认真审核申请人递交的进站审批材料,校验申请材料的原件,核实无误后,将由学院党委(总支)签署意见的《浙江理工大学申请博士后研究人员政审表》和其他进站审批材料一起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
7、经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核并报省博士后办公室批准后,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发放《浙江理工大学博士后录用通知书》,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8、与企业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主要由企业选拔,合作导师与所在学院也有责任对其人选进行考核;
9、招收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为我校博士后,流动站所在学院需到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外籍及港澳台人员来华工作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