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人员应于期满出站前1个月,向流动站提交研究工作书面报告、研究成果和发表论著清单,并填写《浙江理工大学博士后人员出站考核表》。
流动站组织5名及以上专家成立出站考核小组。博士后人员向考核小组作出站报告,考核小组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的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对出站博士后人员的科研工作、个人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定,将考核结果报校博管委审定,考核书面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
合作导师须参加博士后人员开题报告会、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评审会议,并在出站考核评审时到会介绍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工作情况。如合作导师确因出国等特殊原因无法出席博士后人员出站考评会议,应书面委托他人到会介绍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工作情况。
符合出站条件的博士后人员,须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行出站申请。博士后人员将下载的《博士后期满登记表》与单位接收函、结婚证、独生子女证一起交学院审核。学院核实后,将相关材料一式4份报学校博管办审核,最后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博士后人员落实工作及本人和配偶、子女的落户介绍信。
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有培养协议的以外,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出站博士后人员应向学校递交接收单位(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的接收函,就业型资助人员直接在本校工作。
博士后人员出站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将离校通知单交学校博管办,并办理工资转移手续。博士后人员出站后应及时通知接收单位人事处部门发调档函至学校人事处。出站3个月后未转走的博士后人员档案,将转至杭州市人才中心代管,并按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博士后人员在出站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学校报请全国博管会为其颁发《博士后证书》。
特别优秀的博士后人员可申请提前出站,但在站工作期限不应少于21个月。博士后人员提前出站,应由本人申请,经合作导师、流动站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报学校博管办审批。
博士后研究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延期。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基金资助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的博士后人员,确需延期的,应由本人申请,经合作导师、流动站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报学校博管办审批。企业博士后人员要求延期的,应经所在企业同意。博士后人员最多可申请两次延期,每次延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博士后人员(委托培养的除外)期满出站前,可申请参加学校每年组织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站:
(一)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二)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三)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五)因患病等原困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六)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七)进站后6个月内不能交验博士学位证书的;
(八)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退站的博士后人员,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退站的博士后人员应及时办理离校手续,3个月内没有落实单位的人员,其人事、档案关系将转至杭州市人才中心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