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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

    学风建设

    公示|博彩网站推荐 2019/2020学年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和总结评比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0-06-19    点击数:758  

    各位同学:

      2019-2020学年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即将开展,现对《博彩网站推荐 2019/2020学年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和总结评比工作实施细则》进行意见征询和公示。

      公示期:2020年6月19日-22日,联系人:颜老师,电话:86845822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2020学年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和总结评比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和总结评比工作是鼓励学生刻苦钻研、奋发学习,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按照《浙江理工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浙理学【2015】9号)》和《浙江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奖励实施办法(浙理学【2015】9号)》的有关规定,紧密结合学院学生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确保学年综合测评和总结评比工作的规范有序,平稳顺利,富有成效。

    一、本科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测评分F=思想道德素质评价分F1×20%+学业测评分F2×60%+身体素质测评分F3*10%+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分F4×10%。

    总成绩按专业排名,具体归类设置要求如下2017级学生综合测试归类设置:以专业方向参评2018级学生综合测评归类设置:全体同学参评2019级学生综合测评归类设置:全体同学参评

    (一)思想道德素质评价分F1测评办法

    思想道德素质评价分F1=民主评议分A1A1≤65分)+公寓文明分A2A2≤30分)+其他奖惩分A3-5分≤A3≤5分)。F1≤100分。

    1. 民主评议分A1考评办法(A1≤65分):

    民主评议的内容有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等方面,具体评议内容如下:

    1)思想政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热爱祖国,坚定信念,能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类政治理论学习活动;

    2)道德品质:遵守社会公德,具有社会责任感,能弘扬正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乐观向上,生活作风正派,人际关系和谐,自觉践行文明修身;

    3)学习行为: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有严谨的治学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有益的文化活动,能根据自身实际,科学制定自身的学习与职业发展规划;

    4)组织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具有较强的全局意识和集体观念,注重团结协作,能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主动维护集体荣誉。

    评议程序:

    自我评议2.5分):学生个人对照一学年来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行为、组织纪律等内容进行自我小结与评分

    班级评议62.5分)

    由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推选出由班主任、党支部书记(独立设置班级党支部的支部书记)、主要班干部、学生代表共8-10人组成评议小组(学生代表须由学生无记名选举产生)。每位学生对班级同学一学年的平时表现进行打分,由工作小组去除无效打分、前10%、后10%,取平均值,拟定每位学生的民主评议分,并对德育平时分进行排序,具体排序要求如下表:

    班级评议62.5分=德育互评分班级排名对应的相应分值

     

    德育互评分班级排名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

    平时分

    62.5分

    62.25分

    62分

    61.75分

    61.5分

    每个名次递减0.25分

     

    备注:原则上不允许存在并列名次,如有存在每班不得超过3人。

    经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公示,确定每位学生的民主评议分

    2. 公寓文明分A2考评办法(A2≤30分)

    公寓文明分主要结合文明寝室建设要求,综合考核学生在寝室中的日常表现情况。公寓文明分A2=寝室卫生平时分A21和文明寝室建设奖惩分A22,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公寓文明分A2=寝室卫生平时分25分+文明寝室建设奖惩分5分

    1)寝室卫生平时分A21A2125分):

    寝室平时卫生检查由学校宿管部门负责考核,要求每星期检查一次并打分,学年取平均分(占70%);学校及学院按照文明寝室建设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抽查并打分,学年取平均分(占30%)。其中,办理校外住宿手续,并遵守校外住宿相关规章制度的学生,其公寓文明分A21=18分。

    (2)文明寝室建设奖惩分A22-5分A225分)

    1. 被评为A级寝室并保持一学期及以上,或被评为文明寝室、优良学风寝室、特色寝室(优良学风示范寝室) 的寝室成员文明寝室建设分A22值分别得1、2、3、5分;以上得分不累计,取高项。

    2. 在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寝室检查中,有违反公寓管理相关规定行为者,每次扣文明寝室建设分0.5分。

    3. 被评为C级寝室且在测评期内无改进者,寝室成员文明寝室建设分A22值得-5分;

      其他:由于个别学生脏乱或不关心寝室卫生而经常影响到该寝室卫生状况的,经核实该生公寓文明分作零分计。

      3)其他奖惩分A3(-5分≤A3≤5分)

      ① 所在班级被授予学院优良学风班级、校优良学风班级、校优良学风示范班以及省级、国家级荣誉的,班级成员每人分别得1、2、3、4、5分。同一评比期内获得不同先进集体荣誉,班级成员得分取最高值,不累计或重复加分。

      根据学校有关考勤办法, 由学院教务管理老师提供学教师点名卡,学院学工办提供日常考勤抽查记录(包括晨读、自修),各班学习委员或其他班委提供各类考勤薄(包括上课、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等)。学生旷课或无故缺席学院、学校重大活动(具体详见《校院重要活动一览表》或学院公告)以及班级组织的主题团日或主题班会等活动,每次(或每学时)扣0.2分,扣分结果不出现负数。

      学院认定的无正当理由晚归的同学,晚归一次0.1分。

      本学年学生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违纪处分者,分别扣1、2、3、4、5分;同一评比期内因同一原因违纪,扣分取最高值,不累计或重复扣分。

      校院重要活动一览表

    学校重要活动

    学院重要活动

    新生开学典礼

     

    新生见面会、年级大会、阳光长跑、体质健康测试、专业领域重要讲座报告等学院组织的需要学生以专业、年级或者班级为单位集体参与的重要活动。

    学生总结表彰大会

    五四表彰大会暨文艺汇演

    学风建设表彰大会

    校运动会

    毕业典礼

    消防演习

    其他学校组织各学院参与的重要活动

    (二)学业测评分F2

    学业测评是对学生学习能力和质量的评价,以教务部门提供的学习质量分作为学生学业测评的综合评价指标和主要依据。

    学业测评分F2=学生学习质量分*20

    学生学习质量分=平均学分绩点(GPA) 学分系数(CHM),学生当学年全部修读课程都纳入GPA与CHM统计。其中,Ri为某门课程绩点,Ci为该门课程的学分。

    (三)身体素质测评分F3

    身体素质是指学生在体育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各种机能能力,是衡量体制状况的重要指标。该项测评主哟考核依据为体育课成绩、体制健康测试成绩和课外体育锻炼情况,以体育教研部提供的数据为准。

    身体素质测评分(一、二年级)F3=体育课成绩*40%+体质健康测试成绩*40%+课外体育锻炼成绩*20%;

    身体素质测评分(三、四、五年级)F3=体质健康测试成绩*70%+课外体育锻炼成绩*30%;

    因身体原因参加体育保健课的学生,身体素质测评分以体育保健课成绩进行计算。

    (四)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分F4

    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学术科技、学科与文体竞赛、社会工作及其他素质拓展活动中所取得的成果。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由综合能力基础分和记实分两部分组成。基础分为60分,记实分实行累加制。

    计算公式为:实践与创新能力综合测评分F4=基础分(60分)+记实分Ci(Ci≤40分),满分100分。其中记实分考核标准如下:

    1. 学术成果类(C1)

    表一:发表论文

    类型

    SCI、EI、SSCI一区、二区收录

    SCI、EI、SSCI三区、四区收录

    一级期刊

    二级期刊

    其他公开发表

    量化分值

    15

    12

    10

    7

    5

    表二:出版专著

    类型

    独(合)著

    主(参)编

    10万字及以上

    5-10万

    1-5万

    1万以下

    10万字及以上

    5-10万

    1-5万

    1万以下

    量化分值

    15

    12

    10

    6

    12

    10

    8

    5

    表三:专利类

    类型

    国家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

    量化分值

    15

    5

    2

    5

    表四:主持科研项目

    类型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量化分值

    10

    5

    3

    2

    备注:

    1. 所有学术成果均指测评期内学生以浙江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所取得的成果,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方可计分。同一学术成果在校期间不得重复计分;

      2) 发表论文的学术期刊级别参照《浙江理工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目录》执行,同一论文期刊发表并被收录者按最高值进行计分。

      3)论文、专(编)著、专利量化分值均指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独立完成的得分;合作完成的成果,排名第一的学生按0.8权重计分,排名第二、三者按0.4权重计分,排名第四、五者按0.2权重计分,排名第六及之后者不计分。

      其中,关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量化分值,学院结合学校的量化分值情况(即实用新型专利 5分;外观设计专利5分)和各类型专利的学术水平及申请实际,经研究讨论,决定更改其量化分值为实用新型专利5分,外观设计专利2分,特此说明。

      4)学生主持科研项目以立项为准,量化分值指学生本人为第一主持人的得分,排名第二、三者按0.5权重计分,排名第四、五者按0.2权重计分,排名第六及之后者不计分。

      2. 学科竞赛类(C2)

      表一:校级一类学科竞赛项目

    获奖等级

    名次

    国家级及以上

    省部(市)

    校级竞赛

    院级竞赛

    一等奖(特等奖、金奖)

    第1、2名

    15

    10

    5

    3

    二等奖(银奖)

    第3、4、5名

    12

    8

    4

    2

    三等奖(铜奖)

    第6、7、8名

    8

    5

    3

    1

    附:浙江理工大学一类学科竞赛项目表(2016版)

    序号

    学科竞赛名称

    级别

    1

    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国家、省级

    2

    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国家、省级

    3

    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

    国家、省级

    4

    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国家、省级

    5

    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国家、省级

    6

    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

    国家、省级

    7

    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

    国家、省级

    8

    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国家、省级

    9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含创业计划)竞赛

    国家、省级

    10

    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

    国家级

    11

    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

    国家级

    12

    浙江省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省级

    13

    浙江省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应用竞赛

    省级

    14

    浙江省大学生工程训练竞赛

    省级

    15

    浙江省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省级

    16

    浙江省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

    省级

    17

    浙江省大学生财会信息化竞赛

    省级

    18

    浙江省大学生统计调查方案设计大赛

    省级

    19

    浙江省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

    省级

    20

    浙江省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

    省级

    21

    浙江省大学生力学竞赛

    省级

    22

    浙江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竞赛

    省级

    23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国际

    24

    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国际

    25

    浙江省大学生摄影竞赛

    省级(新增)

    26

    浙江省大学生汉语口语竞赛

    省级(新增)

    27

    浙江省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

    省级(新增)

    28

    浙江省大学生机器人竞赛

    省级

    29

    浙江省大学生化学竞赛

    省级

    30

    浙江省大学生护理竞赛

    省级

    31

    浙江省大学生经济管理案例竞赛

    省级

    32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国家级、省级(新增)

    33

    浙江省大学生证券投资竞赛

    省级(新增)

    34

    浙江省大学生物理科技创新竞赛

    省级(新增)

    35

    浙江省大学生企业经营沙盘模拟竞赛

    省级(新增)

    表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二类三类学科竞赛项目一览表

    竞赛名称

    主办方

    认定分值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全国大学生外贸跟单(纺织)职业能力大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纺织服装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

    7

    5

    4

    全国大学生包装结构设计竞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包装教学分指导委员会

    7

    5

    4

    全国高分子材料创新创业大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材料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7

    5

    4

    浙江省高校材料微结构探索大赛

    浙江省材料研究学会

    6

    4

    3

    浙江省大学生新材料创新设计大赛

    浙江省材料科学类与材料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6

    4

    3

    杭州市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

    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科学技术局等

    6

    4

    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知识竞赛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生会

    3

    2

    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微党课比赛

    材料科学与工程团委

    3

    2

    1

    备注:

    1)学生参加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认定的一类项目按获奖级别根据《表一:校级一类竞赛项目》的量化分值进行计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计分,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获奖级别分值计分,不累计计分;二三类竞赛项目参照《表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二类三类学科竞赛项目一览表》的量化分值进行计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计分,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获奖级别分值计分,不累计计分。对于校外相关行业学会、教指委组织的二三类学科竞赛的入围奖、参赛奖和优秀奖,学院经认定后给予1-2分的加分。

    2)团体竞赛获奖,对团队负责人或核心成员量化得分权重系数为0.8,其他成员量化权重系数为0.4;其中核心成员由竞赛组织推荐单位予以认定。

    3. 文体竞赛类(C3)

    获奖等级

    名次

    国家级及以上

    省部(市)

    校级

    院级

    一等奖(特等奖、金奖)

    第1、2名

    12

    8

    4

    3

    二等奖(银奖)

    第3、4、5名

    10

    6

    3

    2

    三等奖(铜奖)

    第6、7、8名

    6

    4

    2

    1

    备注:

    1)学生参加重大文体竞赛按获奖级别根据上表进行量化分值计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计分;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获奖级别分值计分,不累计计分。

    2)团体竞赛获奖,对团队负责人或核心成员量化得分权重系数为0.8,其他成员量化权重系数为0.4;其中核心成员由竞赛组织推荐单位予以认定。大球类(足球、篮球、排球)首发队员认定为核心成员,其量化得分权重系数为0.8。

    3)学院级别的文艺类竞赛主要包括新生才艺大赛、团支部艺术展演等,请学生个人或团队携有关荣誉证书等材料自主申报,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无误后方可认定并加分

    4. 实践服务类(C4)

    1)学生担任学生干部(含寝室长)一学(新生满一学期)及以上,能充分发挥骨干作用,经考核合格者可得2分,考核优秀者可得5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分。其中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不超过干部总数的20%。学生兼任多项职务的,按所任职务最高得分计分,不累加计分。

    学生干部主要分成四类:校学生组织、学院学生组织、班委、寝室长。

    校学生组织:由所在职能部门的指导老师提供考核分数。

    学院学生组织:详见《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干部(学生组织)考核制度》。

    班委: 辅导员、学生组织考核打分(50%)+班主任考核打分(25%)+班级同学评价打分(25%)。

    寝室长:寝室长所在寝室被评为A级寝室并累计保持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一学期及以上的分别加0.5分、1分,1.5分和2分,其中被评为文明寝室、优良学风寝室、特色寝室(或优良学风示范寝室) 的,分别给予寝室长2.5分,3分,3.5分的加分,但与A级寝室不重复加分。学院设置寝室长附加分1.5分,由学院社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寝室长日常工作表现情况酌情考虑。寝室长考核加分5分封顶。

    2)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社会活动,或者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扶残助弱等方面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并受到学院、学校、省级及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得实践服务类量化分1、3、6、10分。以团队受表彰的,团队负责人得分乘以0.8的权重系数,其他人员乘以0.4的权重系数计分。

    实践与创新能力综合测评同一加分依据不得重复使用。学生在测评前须向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提供证明材料,工作小组负责汇总材料并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认定、全院公示后方可实施。

    二、综合测评办法和总结评比工作有关说明

    (一)对于部分转专业的学生,以刚结束的这个学期在哪个自然班级为准,参与到该班级的综合测评中。

    (二)部分同学通过学校项目参加国内高校交换生项目或国(境)外出国交流学习项目的,要参与到综合测评中,需要提供所在交换生高校或国(境)外交流学习学校的学习成绩。

    (三)校级奖学金的种类有校长特别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

    (四)部分校、院两级社会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情况,具体以当年学校或学院的通知名额数为准。

    (五)部分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获奖条件

    1. 同一学年学生可获得多项奖学金,(其中自强自立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兼得),但奖金原则上取高项。社会奖(助)学金与其他奖学金是否兼得视具体规定。

    2. 单项奖学金的获奖条件和获奖比例请参见《浙江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奖励实施办法》(浙理学【2015】9号)第八条。例如外语优秀奖学金的获奖条件为:第二学年结束前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分数等于或超过600分或六级等于或超过520分。(六)荣誉称号种类和基本条件

    我校学生的荣誉称号种类有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这些荣誉称号授予的基本条件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大学生守则,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文明礼貌,群众基础良好,学业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好,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无违法违纪处分和不良记录。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 十佳大学生

    十佳大学生是在校学生所获最高荣誉,每学年评比一次,评比名额10名,除符合荣誉称号基本条件外,须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获得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两次及以上。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具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以浙江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且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出版专著等;

    积极参加各类学科或文体竞赛,个人或作为集体主力(核心)成员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表现突出,个人或作为集体主力(核心)成员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

    品德高尚,大力弘扬正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热心公益事业、见义勇为、扶残助弱等方面表现突出,并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社会工作成绩突出,或参加校级以上活动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家庭经济困难,但自强自立,表现突出。

    2.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授予的具体条件及比例如下:思想道德素质评价分位于班级前30%;学业测评成绩列专业(年级)前30%;获得优秀学生二等及以上等级奖学金;学年体育课成绩80分以上(高年级学生须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奖名额≤5%。

    3.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授予的具体条件及比例如下:思想道德素质评价分位于班级前30%;.学业测评成绩列班级(专业)前50%;获得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满一学年(新生满一学期),积极组织和带领同学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工作深入,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勇于创新,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圆满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任期工作考核优秀;评奖名额≤5%。

    4.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授予的具体条件及比例具体如下:积极组织或参加文化体育、科研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踏实肯干、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能发挥骨干作用,成绩突出。评奖名额≤8%。

    5. 优秀毕业生

    获得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者,学校授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七)特别说明

    关于本科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浙江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奖励实施办法》(浙理学【2015】9号)。同一学年中金富春“纺织明日之星”奖学金、健盛“纺织明日之星”奖学金、纺织之光奖学金、桑麻奖学金、华鼎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互不兼得。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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