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培育研究生团队的合作精神,发挥先进典型的导向辐射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优良学风(示范)团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浙江理工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组成的团队、优秀的研究生基层党团组织。
二、评选条件
1.党建思政方面:团队成员理想信念坚定,爱党爱国,主动学习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党团员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团队成员未受到过纪律处分。
2.学风建设方面:团队成员注重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学风建设组织到位,有规范的学习制度和团队传帮带的特色做法;日常组会开展规范有序,参与面广,形成了一定的组织管理文化和科研学习氛围,建立了互动交流的长效机制,在学院和学校层面具有较好的示范效应。
3.学术成果与荣誉方面:团队成员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等学术科研和实践活动,学术成果与荣誉较为显著。本次评选要求团队总体限报学术成果、获奖或荣誉合计20项,其中论文、专利、软著等学术成果限报15项,其余可申报学科竞赛、党建思政、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获奖或荣誉。
4.团队建设方面:注重团队建设,团队成员关系融洽,积极参与校院组织的文体竞赛、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方面活动,具有较强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团队协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强。
5.团队组成方面:团队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截止通知发布时),有固定导师(或导师团队)的指导,团队成员相对固定,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成员组成上一般应有梯队。
三、评选程序
1.参评团队申请。参评团队填写《2023年度研究生优良学风团队申报表》(附件1),《2023年度研究生优良学风团队汇总表》(附件2)上交学院;
2.学院初评推荐。学院组织申报团队在全院开展公开展示和评选活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等予以推荐评定,最后评出3支优良学风团队,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党委研工部。
3.学校复评审定。党委研工部对各学院推荐上报的优良学风团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开展优良学风示范团队公开答辩和评审(公开答辩事宜另行通知),评审结果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予以审定。
四、工作要求
1.为有效拓宽研究生优良学风(示范)团队选树的覆盖面和受益面,提高师生团队申报的积极性,原则上已获得3次及以上校级优良学风(示范)团队和已连续获得2021年度、2022年度校级优良学风(示范)团队的团队不予参评。
2.评选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考察团队成员在党建思政、学风建设、团队建设、学术成果及荣誉、创新创业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成果认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各团队于2024年4月30日下午16:00前将研究生优良学风(示范)团队的推荐材料以纸质稿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4-404)。纸质版交至王老师,联系电话:86845822,电子版提交至邮箱:lgclyj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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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