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队: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项目结题与验收的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0年度项目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规定任务的2021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包括2021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结题验收内容
1.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
2.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知识产权情况等);
4. 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三、相关事项
1.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收结果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省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付经费,并酌情减少该项目所在高校下一期申报指标。
2. 所有项目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计划。2021年度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向省实施办公室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2),经审批后由省实施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可列入下一年度验收。申请延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两个年度内完成结题工作;申请延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类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三个年度内完成结题工作。
3. 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有变动,需提交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更换申请表(附件3)。
4.各负责人于2022年11月8日(周二)前按要求报送材料。(1)项目文本以“浙江理工大学-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名称命名,含结题报告、成果证明材料、项目申报书、延期结题申请表(可选)、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调整申请表(可选),电子稿Word、PDF版本各一份;(2)项目结题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3)将项目材料电子稿、汇总表(附件4)打包发送到电子邮箱cailiaokeyan0912@ 163.com;纸质稿交至24号楼417。
5.学院将在2022年11月初举行22新苗中期和21新苗结题答辩会,每个项目团队必须参加,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要求如下:以5分钟答辩的形式对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项目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汇报,并回答答辩委员会专家的问题。学院答辩会前请提前一天将答辩PPT发送至cailiaokeyan09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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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