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全体研究生:
为做好研究生总结评比工作,根据研工部《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0级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和2021级、2022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中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有违纪处分和在本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等情况的研究生不予参评)
二、评比依据
1.《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浙理工研学[2018]1号)、《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理工研学[2022]2号)、《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浙理工研学[2018]2号)
2.综合测评成绩主要依据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表现考评情况得出,其中学术成果应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获得的。
三、评比程序
1.综合测评:
(1)8月16日前:上报班级、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名单。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班级成员一般由班长、党(团)支部书记、研究生代表等5人左右组成,研究生代表由班级民主推选产生。年级综合测评小组由学院研究生会、党(团)支部书记、研究生代表等5人左右组成,研究生代表由年级民主推选产生。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负责对班级研究生的自评结果进行严格初评,结果向班级全体研究生公示核对,无异议后上报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对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的初审结果进行抽查。
(2)8月18日前:评选动员。各班级召开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部署会,开展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的宣传发动,公布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选比例、名额分配及评选条件,提出评选要求。
(3)8月30日前:完成思想素质与身心素质测评和学术成果测评分和公示。各班级按照《博彩网站推荐-中国博彩平台排名
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完成班级学生思想素质与身心素质测评和学术成果测评分,并向各班级、年级公示。完成专项奖学金纺织之光、桑麻和鹭涛励志奖学金的申请。
(4)9月5日前:完成综合测评总评分、专项奖学金的汇总和公示。各班级、年级完成综合测评总评分汇总、排序并全院范围内公示。
2.评奖评优:
(1)9月初: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对照相关评选条件,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研究生申请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时,须签署导师的有关意见。
(2)9月中旬:学院初评。学院对研究生提交的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初评结果,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经党政联席会议或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及申请材料交党委研工部复核。
(3)10月上旬-10月下旬:学校审定。党委研工部对各学院提交的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申请材料复核后,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对审定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客观民主的原则,认真细致做好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
2.研究生在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过程中存有疑义时,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咨询和申诉:
学院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6845822,联系地址24-404,邮箱:lgclyjs@126.com;
党委研工部联系人:申老师86843146,联系地址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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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