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为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浙理工研学[2012]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制定《博彩网站推荐-中国博彩平台排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时间为9月29日下午16:00。根据本学年奖学金申报工作实际,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2022年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其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止(或上次获奖科研成果认定截止日至2023年8月31日止)。
二、评审机构
学院根据《实施细则》要求,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辅导员、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任委员,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地做好评审工作。
三、申请条件与申请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其中,高年级研究生要求在校期间获得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二等及以上)或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一次及以上;同时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创新成果,或在社会服务、创新创业等活动中获得省级及以上的表彰奖励。一年级研究生要求综合素质较好,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创新成果,或在社会服务、创新创业等活动中取得良好业绩。以上成果均为浙江理工大学的成果。
2.本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
②所修课程有不合格者;
③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
④延期毕业者;
⑤本学年休学学生。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实行答辩制。申请研究生须将个人学术成果、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等内容以PPT形式展示进行答辩,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个人实际成果,结合答辩展示的情况,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按照学术成果分与现场答辩分7:3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按名额确定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者。
四、名额分配
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型硕士的具体名额, 根据学校下达给学院的总名额,按照两者的人数进行比例计算;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学校下达总名额分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3名
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 6名
博士研究生 2名
五、评审时间安排
10月2日前 附件1纸质版(双面打印)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交至404
附件1-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lgclyjs@126.com
10月7日前 公示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相关材料
10月9日(暂定) 学院举行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
10月10日-14日 学院范围内公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办公电话:86845822,邮箱:lgclyjs@126.com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