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所)、班级、全体同学:
根据省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3 年度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结合《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 号)、《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理工学〔2021〕14 号)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3 年度项目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23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2.2022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3.2021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验收内容
1.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 1);
2.项目结题报告,包括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结论及创新,调研报告,设计报告,研究成果,研究成果的应用及前景,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重要的数据及技术资料等(需附上相关成果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发表论文复印件及录用函复印件,专利授权或受理文件复印件(含专利申请表),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实物或软件图片,成果应用、推广或投产的证明函,权威检测报告复印件,创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 2)
三、有关事项
1.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收结果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省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付经费,并酌情减少该项目所在高校下一期申报指标。
2.若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信息有变动,需提交项目信息调整申请表(详见附件 4)。
3.学院组织专家对各团队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1)结题申请表(附件 1,需另附结题报告)请以“学校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规范命名,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 3,如无,则不提交)以“学院名称+延期结题申请表”命名,信息调整申请表(附件 4,如无,则不提交)以“学院名称+信息调整申请表”命名,以上材料由学院统一提交 Word 版本。
(2)成果统计表(附件 2)请以“学院名称+成果统计表”命名,验收汇总表(附件 5)以“学院名称+验收汇总表”命名,按立项时的项目编号排序,以上材料由团队统一提交 Excel 版本。请各项目负责人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周一)前按要求将电子版打包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经审核无误后,纸质材料另行通知打印。具体要求:附件 1、2、5 一式一份交至材料学院24号楼417。
附件: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结题申请表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成果统计表
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延期结题申请表
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更换申请表
5.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
共青团浙江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