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进一步支持中国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发起“泰隆之星”奖学金项目,通过设立奖学金的形式,给予我校全日制在读的热心公益、品学兼优的本科生及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我校2024年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泰隆之星”奖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浙江理工大学热心公益、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大学生(参评时为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研究生)。
二、奖学金金额及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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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泰隆之星”奖学金名额为2名(研究生和本科各1名),资助标准为每生5000元。
三、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坚持爱国和爱社会主义相统一;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积极向上,乐于助人;
3、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4、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5、热心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表现优异,事迹突出,并获得校级及以上个人或集体表彰;
6、同等情况下,经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主要学生干部优先;
7、评比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须位于专业前50%。评比当年受到纪律处分、课程考试或考核不合格(包含首考和补考)、超出基本学习年限以及处于休学期间的学生,不得参加“泰隆之星”奖学金的评比;
8、评比上一学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桑麻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其他励志奖学金的,不得申请本年度“泰隆之星”奖学金。
四、评选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
学校成立浙江理工大学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泰隆之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企业代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武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外联络办公室(校友办),团委相关负责人组成。
(二)评审流程
1、校团委官方信息平台发布“泰隆之星”奖学金项目开放申请通知。
2、学生个人根据评选条件自愿申请,填写《浙江理工大学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泰隆之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提交至学院团委。
3、各学院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按照分配名额(附件3)完成学院推荐名单公示,填写《浙江理工大学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泰隆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提交至校团委。
4、学校团委对各学院推荐学生材料进行复审,确定不少于获奖名额人数的候选人,参与最终评选环节。候选人名单同步报送至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
5、学校组织召开项目终评评审会,候选人进行答辩竞选,限时5分钟,评委点评并打分,按总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最终获奖学生。
6、学校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泰隆之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结果,并予以公示。
7、学校组织“泰隆之星”奖学金获奖学生举办颁奖仪式,发放由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定制的“泰隆之星”奖学金证书和奖学金。
四、有关要求
1、获得“泰隆之星”奖学金的学生,一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即刻终止享受原获得的“泰隆之星”奖学金。
2、工作人员在评审、发放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行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相关参评学院请于3月20日下午16:00前报送“泰隆之星”奖学金推荐材料(附件1、附件2和佐证材料)。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71-8684582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版上交至2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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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9日